(一)明确不同类型案件受理费标准,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50元。
(二)了解其他诉讼费用情况,申请费和相关人员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经济困难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三条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