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工伤工资待遇举证来说,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本条规定了职工与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
3.在一般的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一般的诉讼主张是适合的。但是,工伤认定不适用这一原则。
4.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位置,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许多的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定并由其掌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单等。工伤认定中的纠纷,往往涉及到这些材料的举证。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职工个人的许多主张,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证明,这样会导致职工工伤权益受损。
5.因此,为了保护职工作为弱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时,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