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至外省,劳动者若不愿随迁,通常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工厂跨省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形。
1.确认补偿资格。劳动者需核实工厂搬迁是否属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变动,同时明确自身确实无法随迁。若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依法主张相应补偿。
2.优先协商沟通。主动与用人单位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明确自身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标准,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保留证据维权。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厂搬迁通知、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或书面材料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