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案外人认为房屋强制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相关执行行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2)若案外人对被执行的房屋主张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房屋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在收到驳回异议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过程中,案外人需举证证明自身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能够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作出是否停止对房屋执行的判决。
提醒:
案外人需严格遵守书面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时限,避免因超期导致救济途径丧失,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