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操作流程:当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后,应先安排培训或进行调岗,若之后劳动者仍不胜任,可选择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