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法律特征,遗赠扶养协议它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达成的这么一个合议,一个意思表示的一致,达成的一种协议,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个特征,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通常遗赠扶养协议呢,要具有书面的形式,要在纸上写清楚的,扶养权利人是谁,义务人是谁,遗赠人是谁,受遗赠人是谁,彼此有些什么受扶养和提供扶养这样的权利义务,将来一方死亡了,那么怎么把遗产留给对方,这么一个权利义务都要以书面形式要写下来,所以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所以它是一个要式法律行为。第三个特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的法律行为。双务,就是双方都有权利义务的,不是无偿的,不是单方的义务,它跟遗嘱是不一样的,它是双务的。第四个特点,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第五个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这一方必须是自然人,这个自然人还必须是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人的自然人。遗赠扶养协议的第六个特征,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生前对自己死后遗留下的遗产的一种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