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缴纳房租构成违约,处理时应优先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无约定则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解决。
1.若合伙协议对合伙人不履行出资等义务的股份处理方式有明确约定,直接按约定执行。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减少违约合伙人的股份比例,或要求其退伙。
2.若合伙协议未作约定,其他合伙人应先与违约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在限期内缴纳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3.若协商后违约合伙人仍不履行义务,其他合伙人可召开合伙人会议,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表决程序,作出减少其股份比例或予以除名的决议。
4.作出除名决议时,需书面通知违约合伙人,通知送达之日除名生效。若违约合伙人对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5.处理股份相关事宜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合伙协议的约定,避免引发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