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