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在法律层面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变更抚养权,同时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相关权益受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1.若希望变更抚养权,可先与对方协商沟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可选择办理公证手续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起诉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影响抚养能力、未尽到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等,同时需证明自身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更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
3.即便未获得抚养权,也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对方阻挠探望,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合法的探望权。行使探望权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若探望行为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可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