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职时公司索赔培训费,需依据合法有效的服务期协议及专项技术培训事实,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员工可依法审查并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面对索赔时可从三方面审查:一是培训性质,日常业务培训、岗前培训等属于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相关费用不应计入专项培训费用;二是协议效力,若服务期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典规定,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三是费用合理性,公司主张的培训费用需有实际支出凭证,且与专项技术培训直接相关。
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