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不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催告其出资并要求担责,还可解除其股东资格;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担责,已出资股东担责后可追偿;公司可限制未出资股东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的义务。当股东不出资时,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出资,这是保障公司资本充实的基本要求。若股东仍不出资,解除其股东资格是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为了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已出资股东追偿权的规定,平衡了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对未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也是促使其履行出资义务的有效措施。如果您在股东出资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