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的确定必须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骨折伤残的1到10级标准有明确划分,具体情形需结合实际损伤程度判断。
1.一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等严重骨折情形。
2.二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重度智能损伤,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情形。
3.三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精神病性症状,一手缺失且另一手拇指缺失等情形。
4.四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中度智能损伤,一侧膝以上缺失等情形。
5.五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一侧前臂缺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形。
6.六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等情形。
7.七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等情形。
8.八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一手除拇指和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情形。
9.九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骨折内固定术后且无功能障碍者等情形。
10.十级骨折伤残标准包括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情形。
在发生工伤骨折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后续劳动能力鉴定流程顺利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申请时需准备齐全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