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拥有著作权,对于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可放心其永久受法律保护。
(二)对于发表权及财产权,若为自然人作品,要留意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死亡后五十年,若为合作作品,关注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这个节点。
(三)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及视听作品,要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及时发表,不然将不再受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