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购房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退房的具体天数,购房者可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退房流程。
(二)若购房合同未约定延期交房退房天数,购房者需先向房屋出卖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
(三)经催告后,出卖人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有权向出卖人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