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产权归属,公立小学的校舍产权通常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村办小学的产权可能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履行法定程序,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经评估报批,集体资产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优先保障教育用途,将校舍改造为幼儿园、成人教育点等教育相关设施。
(四)变更用途要符合土地管理规定,原集体建设用地改变用途需办理审批手续。
(五)处置所得款项按产权归属用于教育事业或村集体公益事业,不得擅自侵占或违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