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一年时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时,可随时书面通知解约并主张经济补偿;不存在法定情形则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应先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可依法解约,但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方面:若遇到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自身权益,应及时书面通知解约并留存证据,以便后续主张经济补偿;若无此类情形,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约,做好工作交接。
2.用人单位方面:在停工停产时,要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需解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依法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