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且解除前应通知工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这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在员工无过错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并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未按这些规定操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受损。如果遇到此类劳动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