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妥善保存原件及复印件,这些证件可直接表明与建筑企业存在工作关联。
(二)获取考勤记录,包括纸质考勤表、电子打卡记录等,若无法直接拿到,可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明细,并联合工友提供证人证言,增强证明效力。
(三)整理工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工作任务单、工程结算单等书面材料,确保材料上有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明确劳动成果对应的报酬金额。
(四)保留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关于工资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视听资料,沟通时需明确提及工作内容、未发工资的金额及时间段,保证内容与争议事项直接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