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7个月,可获得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2年3个月,可获得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若用人单位逾期不缴,会面临加收滞纳金的处罚。
(三)若因未缴社保产生实际损失,如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等,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四)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