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接受劳务一方应先向受损方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后,若能证明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偿。
(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时,需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确定责任。接受劳务一方若未提供安全工作条件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等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劳务一方若违反操作规范或忽视安全注意义务等存在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应先明确各自过错程度,再按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