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期间不算自动离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提起仲裁不直接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二)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问题申请仲裁,且未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仲裁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三)若劳动者希望解除劳动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自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劳动关系解除,此时可将解除劳动关系作为仲裁诉求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