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说明少发一天工资的原因,并提出补足该部分工资的要求。
(二)若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少发的工资。
(三)若投诉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前置程序。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