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够时,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
2.第一步是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否准确。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长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收入都包含在内。
3.如果用人单位少给了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求补足差额。
4.要是协商没有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如果单位逾期还是不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让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加付赔偿金。
5.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6.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