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职时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补偿,一般额外支付200%工资报酬,若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则仅支付正常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离职时当年度未休满应休年假,用人单位要按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用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再减去已安排年假天数,不足一整天不支付补偿。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是日工资收入的300%,因含正常工作工资,所以额外支付200%,日工资按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算。不过,若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工资。年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定,满一年不满十年是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是十天,满二十年以上是十五天。若遇到离职未休年假补偿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