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合同份数确定原则。根据交易实际环节来确定商铺买卖合同份数,要保证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中介方等相关参与主体或机构都能按业务需求拿到合同。
(二)确保关键主体合同持有。买卖双方必须各自持有一份合同,以此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按需提供合同给其他方。若涉及银行贷款,要给贷款银行一份用于审核和放款;办理产权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一份存档;有中介服务的,给中介方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商铺买卖合同一般为书面合同,各参与方持有合同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