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款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二)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争取被害人的谅解,退还情况可作为法院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展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