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休年假工资争议举证责任分配严格遵循劳动争议举证规则。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时,要先证明自己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也就是累计工作满一年,可借助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完成初步举证。用人单位则要对已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已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事实负责举证。
2.为应对此类争议,劳动者应妥善保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以便在需要时完成初步举证。用人单位需建立健全考勤记录、休假审批文件、工资支付凭证等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员工的休假和工资支付情况,在争议发生时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已履行相应义务。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就需承担不利后果,支持劳动者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