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侵权的维权途径
若遭遇行政机关违法征收等侵权行为,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明、征收公告等材料。之后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民事主体纠纷的维权途径
若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土地边界等纠纷,先尝试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协商不成时,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三)维权注意事项
在维权过程中,需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