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处理
法院在案件审查阶段,若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二)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处理
经过补充侦查,检察院提交的证据仍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成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未补充侦查或补充后仍不充分的处理
若检察院未进行补充侦查,或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依然不充分,法院需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