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一般需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该期限最短为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相关债权人需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
(三)后续流程的时间。债权申报结束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