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停产后,职工社保仍需由企业缴纳。企业停产不属于法定的免除社保缴纳义务的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
(二)若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在规定期限内缓缴,缓缴期间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三)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止缴纳社保,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要求企业补缴。职工因此权益受损的,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