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职期间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时,劳动者可书面通知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无过错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在仲裁申请中提出解除,但无权主张补偿,解除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还能主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在仲裁申请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可行的,但无法主张经济补偿。解除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时确定,仲裁机构会依据双方证据裁决解除的合法性和相关诉求。劳动者留存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如邮寄记录等,能证明解除行为已有效送达,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劳动者在处理劳动关系解除问题时,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