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用工起超一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书面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付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期从用工满一月次日起,到补订合同前一日,若未补订则到用工满一年前一日,最长不超十一个月。
2.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待遇。双倍工资差额为计算基数乘适用月份数,因单位已付正常工资,实际支付差额部分。
3.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要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会丧失胜诉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双倍工资风险。
2.劳动者要留意自身权益,若单位未签合同,及时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