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协议中存在管辖约定,应认识到该约定无效,不能以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确定管辖法院时,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准确提供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相关信息,以便法院正确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