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调岗属于合理范畴,比如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且调整后的岗位未对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核心权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劳动者拒绝调岗后主动提出离职,通常无法向公司申请赔偿。
(二)若公司调岗不具备合理性,比如大幅降低工资标准、变更至距离原工作地点过远的地点、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专业技能要求差异过大等,这种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拒绝不合理调岗后,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