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性赠与,如日常小额餐饮娱乐消费、小额礼物,无需担心被要求返还,正常交往时可保留消费记录以防万一。
(二)若涉及大额财产赠与,如房产车辆或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请求返还。
(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视为赠与,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并非赠与。
(四)若存在借贷关系,出借人要保留借条、转账备注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以便要求返还。
(五)对于共同消费,双方可提前约定分担方式,无约定时按公平原则处理,同时保留消费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