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若想认定工伤,需留意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认定条件。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受伤害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等都可认定。
(二)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可按视同工伤处理。
(三)要避免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况导致无法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