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异议,同时准备好能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
(二)法院审查时若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三)若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等待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