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查逮捕阶段,如果嫌疑人认为自身不符合逮捕条件,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阐述理由争取不批准逮捕决定。若被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未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情况。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嫌疑人存在法定不起诉等情形,可让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交,争取不起诉决定。若被不起诉人被羁押未立即释放,可要求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