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身年假权益,留意每年年假情况,一旦发现未休年假且单位未给予相应补偿,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二)若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虽因拖欠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对于未休年假法定补偿部分,仍要及时申请仲裁,避免超过时效。
(三)劳动关系终止时,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就未休年假工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