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劳动仲裁委辖区规则,一般劳动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若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当事人要准确确定自己的实际工作场所地和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等信息,以便正确选择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