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先饭店
应及时将饭店名称注册为商标,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一旦发现有重名饭店可能构成侵权,及时收集证据,如重名饭店的宣传资料、消费者反馈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于在后饭店
在确定饭店名称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商标查询,避免使用与在先饭店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若发现自己的饭店名称与他人在先商标重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主动与在先饭店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