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和月工资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按一年算,同样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能拿到手的钱都算在内。
3.如果员工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经济补偿就按这个三倍的数额给,而且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4.要注意,只有单位依法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才按上面说的标准来。比如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单位又没有法定过错,这种情况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