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先确认劳动者是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劳动者是疑似职业病病人且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通过非过错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以非过错和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非过错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通过非过错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非过错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