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应收集男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证明、家暴的报警记录等,在离婚时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二)若男方不存在法定过错,仅是正常怀孕流产,女方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向法院主张依据照顾女方权益原则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