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试用期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像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按上述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