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行医是严重危害医疗秩序和公众健康的行为,其判定涉及主体、行为和情节三方面。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者,像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或未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行为包括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被吊销执业证书仍行医、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家庭接生员实施接生外医疗行为等。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致器官组织一般功能障碍、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卫生材料器械、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非法行医等。
2.为打击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和行医人员资质。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另外,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引导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