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孩子是否符合索要抚养费的身份条件,判断孩子是否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收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比如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相关票据、转账记录等。
(三)根据孩子的不同情况确定主张抚养费的主体,未成年孩子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代理主张,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自己主张。
(四)了解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因素,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