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离职相关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做好时间规划。若仲裁时间临近45日仍未审结,可联系仲裁委了解是否属于案情复杂延期情况。
(二)当出现仲裁时效中止情形,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仲裁活动,应及时向仲裁委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自身权益。
(三)用人单位也应密切关注仲裁进展,若仲裁时间延长,积极配合仲裁委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出现法定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