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若母亲无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争取抚养权时母亲优势较大;若母亲有此类情形,父亲可积极举证争取。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争取抚养权要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方面展现自身优势,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子女八周岁以上,要尊重其意愿,可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想法。
(四)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时向法院说明。
(五)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让老人出具愿意且有能力照顾孩子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